《威远盛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玻璃纤维短切毡及风电织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威远盛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玻璃纤维短切毡及风电织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92页珍藏版)》请在读根文库上搜索。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高性能玻璃纤维短切毡及风电织物生产线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威远盛祥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高性能玻璃纤维短切毡及风电织物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6-511024-04-01-952916 建设单位联系人 粟* 联系方式 136* 建设地点 威远经开区严陵园区内 地理坐标 (104度39分32.120秒,29度30分14.870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
2、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 2206-511024-04-01-952916 FGQB-0137号 总投资(万元) 17639.82 环保投资(万元) 259 环保投资占比(%) 1.47 施工工期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2173.7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 专项。
3、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 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的建设项目。 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规定 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排放。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 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严陵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 入威远河。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4、 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均未超过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3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 情况 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威远县 人民政府关于批复的函(威府函 201447号)。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审 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4143号); 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
5、告书;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 的函(川环建函201967号)。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1、与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为规划的工业用地(见附 图4),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威远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与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威远经开区严陵园区(原名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北起建安东路、建安 西路,南至成自泸高速公路收费站,西起规划中的永福路,东以清溪河沿岸的 园区道路为界,园区规划总面积为 10.75km2,其中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7。
6、.08km2。 根据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威远县严陵工业园 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产业定 位已优化为:鼓励发展机械电子装备、适度发展建材及新材料产业。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4 表1-1 项目与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分 类 项目 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价结论及审查 意见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园 区 规 划 产业 定位 鼓励发展机械电子装备产业、适度 发展建材及新材料产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2017年版),本 项目为“C3061.玻璃纤维 及制品制造”。 1、总。
7、体原则 (1)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不符合地方 各类专项规划(治理污染防治要 求)的项目,列入国家产能过剩的 项目,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 及禁止类的项目。 (2)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 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 平的项目。 (3)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 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 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 (4)坚持“五不准”,即对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符合 环境功能区域、污染物不能稳定达 标、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一律不准入园。 (1)本项目符合国家环 保法律法规、行业准。
8、入条 件,不属于列入国家产能 过剩的项目和列入产业 结构指导目录限制及禁 止类的项目。 (2)本项目清洁生产水 平可达同行业国内先进 水平。 (3)本项目与周边企业 相容,不存在重大环境风 险。 (4)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符合环境功能区域、污染 物能稳定达标、满足总量 控制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具体负面清单 (1)禁止引入水泥制造、黄磷、 冶炼、化学农药、皮革、食品、医 药、纺织(印染)、化学制浆造纸、 酿造、屠宰、含表面处理(除喷涂 外)的项目。 (2)禁止引入有生产废水排放、 废气排放量大的企业。 (3)禁止引入技术落后,水耗、 大气、。
9、废水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其它 指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 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 产水平的项目。 (4)与规划环评建议的园区产业 发展方向不相容的项目。 (1)本项目为“C306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不属于水泥制造、黄磷、 冶炼、化学农药、皮革、 食品、医药、纺织(印染)、 化学制浆造纸、酿造、屠 宰、含表面处理(除喷涂 外)类项目。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排放,废气排放量较小。 (3)本项目清洁生产水 平可达同行业国内先进 水平。 (4)本项目与规划环评 建议的园区产业发展方 向相容。 规 划 环 评 价 结 论 及。
10、 审 查 意 见 要 求 清洁生产 门槛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国际、 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及 污染治理技术,对于国家已颁布相 应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其能耗、 本项目所在行业暂无清 洁生产标准,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可达同行业国内 先进水平。 本项目 不在园 区环境 准入负 面清单 内,属 于允许 入园的 项目 5 物耗、水耗等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及以上;对于现无清洁生产标准 的,应通过类比,达同行业国内先 进水平及以上。 其他 落实绿化隔离带内企业及建业集 团的搬迁。在企业关闭搬迁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撒迁企 业拆除过程污染防治及用地污染 调查与修复的监管工作。 本项目不在绿。
11、化隔离带(严陵园区 与威远县城区之间)内。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严陵园区规划、规划环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 关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有3座生产厂房,分别为1#厂房、2#厂房、3#厂房。其中1# 厂房和 2#厂房位于一个区块,为本公司已有闲置厂房;3#厂房位于一个区块, 为本次拟新建的厂房。项目厂房总体布局图见附图7-1。 1#厂房和 2#厂房所在地原为四川华原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用地,该公司 已于2021年停产,并拆除了厂房内所有生产设施,仅保留了厂房等建构筑物, 本公司于2021年购买了该地块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威远县不 动产权第0006892号,占地面积为15506.7m2,。
12、见附件3)。3#厂房所在地原为 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空地,本公司于2022年与威远华原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3),对该区域进行了租赁,租 赁面积为6667m2。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陶土坩埚拉丝玻璃 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属于淘汰类,本项目使用池窑拉丝 玻璃纤维生产玻璃纤维制品,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也不属于“鼓 励类”和“限制类”。同时,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 。
13、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 之列。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022 年 6 月 10 日 , 威 远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川 投 资 备 2206-511024-04-01-952916FGQB-0137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1)。 6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与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对照情况见下表。 表1-2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对照表 准入条件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产企业布局 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 利用。
14、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 和产业发展规划。严禁在国务院、国家有关 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 源保护区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禁止在城 市建成区、城市非工业规划区以及不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区域新建玻璃纤维 生产企业。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玻璃纤维 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 产”等方式逐步退出。鼓励玻璃纤维生产企 业入园区管理,污水纳管排放。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威远 经开区严陵园区内,符合威 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威远 县城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 和产业发展规划。本项目不在。
15、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 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和文 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 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位 于园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工艺与装备 新建玻纤制品加工企业规模为年销售收入 2000 万元/年以上,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纺 织设备织造玻纤制品,禁止使用陶土坩埚玻 璃纤维拉丝产品生产玻纤制品。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销售收 入预计77000万元,项目不使 用国家淘汰的纺织设备织造 玻纤制品,使用的玻璃纤维为 池窑拉丝产品,不属于陶土坩 埚玻璃纤维拉丝产品。 符合 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
16、准(GB9078-1996)、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外排污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和其所在地相关环境标准 的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标准限 值;热风炉烟气执行四川省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清单中相关要求;项目 生产废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为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终严陵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后排入威远河,外排废水 可满足严陵园区污水处理厂 进水水质要求。 符合 待国家颁布有关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
17、 标准后,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应按新标 准的要求执行。 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排 放标准。 符合 由表 1-2 可知,本项目符合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 年修订)的 7 规定。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威远经开区严陵园区内,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 元(威远经开区严陵园区,ZH51102420003),项目不在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详见下图。 图1-1 内江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8 图1-2 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根据。
18、四川省政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本项 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如下图: 9 图1-3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项目位于威远经开区严陵园区内,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要求:“如建设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且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已 经开展了园区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则项目环评只需分析与产业园区规 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 经核实,威远经开区严陵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未开展园区与“三线 一单”符合性分析。故本次环评按照“川环办函2021469号”要求:“根据项 目所在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9、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论述项目的符合性。”具体 见下表。 N 项目所在地 10 表1-3 本项目与内江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 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 目。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新建冶金、有色金属、 化工、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 定位的园区。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 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
20、业准入条 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 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汽配、食品加工、医药化 工、电力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 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 页岩气、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 从严控制新、改、扩建涉磷项目建设,沱江、岷江 等总磷超标地区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 符合 空间布局 约束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属于禁 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治或 退出。 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 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 业搬入合规园区。 本项目属于玻 。
21、璃纤维制品制 造行业,项目 位于威远经开 区严陵园区 范围内,不属 于明确禁止和 限制发展的行 业、生产工艺 和产业目录, 不属于环境 保护综合名录 (2021年 版)规定“两 高”项目,不 属于涉磷项 目,属于园区 允许引入的项 目类型。 符合 工 业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 威 远 经 开 区 严 陵 园 区, ZH5 110 242 000 3) 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 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 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
22、覆盖,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汽配、食品加工、医药化 工、电力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 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 页岩气、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 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内江市 境内停建燃煤电厂,加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大力 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扩大外电输入,减少本地电煤 用量。有序推进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洁 煤发电技术,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严控冬季燃煤 电厂工作。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 本项目采取2 级活性炭吸附 的措施降低 VOCs的 排放。 符合 11 项目新增相关污。
23、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 削减替代。 排放削减量要求:要达到 2025 年目标,内江市大 气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一次PM2.5削减8%、 SO2削减7%、NOx削减7%、VOCs削减8%。 要达到 2025 年目标,内江市全市重点管控区水环 境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COD 削减 8.13%、 氨氮为12.60%、总磷削减11.49%。 符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现有工业园区污水 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51/2311-2016)。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25年PM2.5浓度34.2微克/立方米,2035年PM2.5 浓度32微克/立方。
24、米。 符合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 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311-2016)。 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汽配、食品加工、医药化 工、电力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 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 页岩气、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 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内江市 境内停建燃煤电厂,加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大力 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扩大外电输入,减少本地电煤 用量。有序推进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
25、洁 煤发电技术,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严控冬季燃煤 电厂工作。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 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 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 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 削减替代。 符合 排放削减量要求:要达到 2025 年目标,内江市大 气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一次PM2.5削减8%、 SO2削减7%、NOx削减7%、VOCs 削减8%。 要达到 2025 年目标,内江市全市重点管控区水环 境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COD 削减 8.13%、 氨氮为12.60%、总磷削减11.49%。 符合。
26、 环境 风险 防控 联防联控:大气:组织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共同研究、推进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水环境:与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远觉镇、清流镇 联合清理沿河垃圾、河道水面漂浮物、整治河道、 清运淤泥等障碍物。 固废:将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江市邦 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2 家废电路板处置企业纳 本项目涉及易 燃易爆物质的 使用,项目采 取严格的风险 防范措施,并 与园区风险防 控体系联动。 符合 12 入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深度简化 危险废物跨川渝转移审批手续,实现“白名单”直 接审批。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物质新、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 涉及。
27、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 严控准入要求。 符合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 系,建立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 联控。 符合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 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 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 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 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 鼓励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 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 单位产品耗水量。火电、石。
28、化、钢铁、有色、造纸、 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 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 染燃料,实施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大气污染 排放源执行国家、省、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积极推进企业清洁能源改造,重点控制电厂、工业 锅炉等污染源。 到2025年,万元GDP能耗下降14.5%,总能耗消 费量控制在1162.29万吨标煤。 本项目生产废 水全部循环使 用,项目燃料 为天然气,不 使用燃煤等高 污染燃料。 符合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要求: (1)禁止引入水泥制造、黄磷、冶炼、化学。
29、农药、 皮革、食品、医药、纺织(印染)、化学制浆造纸、 酿造、含表面处理(除喷涂外)的项目;(2)禁 止引入有生产废水排放量大、废气排放量大的企业 (3)其它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空间 布局 约束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不再以化工、焦化及其下游产业为园区主导 发展产业,控制现有焦化及其下游产业发展,规划 年期间,对现有焦化企业采取近期控制发展、远期 搬迁出园的方针,园区规划远期以后不再发展煤焦 化产业;(2)其他要求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 准入要求。 本项目属于玻 璃纤维制品制 造行业,不属。
30、 于水泥制造、 黄磷、冶炼、 化学农药、皮 革、食品、医 药、纺织(印 染)、化学制 浆造纸、酿造、 含表面处理 (除喷涂外) 项目,不属于 机械行业和陶 瓷行业,废气 经处理后排放 量较小。 符合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 污染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本项目采取2 符合 13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削减排放量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1)大气污染物:至2025年,园区大气污染物允 许排放量如下:SO2 2182吨、NOx 4104吨、PM2.5 878吨。
31、、VOCs 3822吨;(2)其他同工业重点管 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物排 放管 控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机械制造:需符合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 系(试行)提出的污染物及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值, 同时不低于地方严格于地方清洁生产考核要求。 建材及新材料:需符合陶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 标体系(试行)指标值,同时,固体废弃物资源 化再利用,建筑陶瓷工艺废水全部回用,卫生陶瓷 工艺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粉尘、二氧化硫等 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 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级活性炭吸附 的措施降低 VOCs的 排放。 符合 企业环境风险。
32、防控要求: (1)园区的工业企业应提高工艺自动控制水平, 完善生产装置在线监控系统、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 风险物质泄漏监测报警系统,完善废水三级防控措 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 (2)化工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 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 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 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3)其他要求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采取自 动化程度高的 生产工艺,部 分生产装。
33、置将 按要求完善在 线监控系统, 项目采取严格 的风险防范措 施,确保事故 发生时废水不 进入地表 水体。 符合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中水回用率30%;(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至90%。 符合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积极推进低碳或无碳能源使用,提升电力、天然气 等清洁能源利用比例,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现能 源消费清洁转型;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禁 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 本项目生产废 水全部循环使 用,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率为 100%。 符合 14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内江市“三线一单”相关要。
34、求。 3、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的符合性分析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 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本项目涉及粘结剂的使用,使用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项目设置“2级 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 4、与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 发20144号)的符合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挥发性有机物排。
35、放摸底调查基础上,筛选 重点企业名录,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监管制度,加 大监督查处力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其他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引至“2级活性炭处理装 置”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经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川府发20144号文的 规定。 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第31号公告) 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 年第 31 号公 告)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15 表1-4 项目与挥发性。
36、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类别 具体要求 本项目特点 符合性 源头和 过程控 制 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 VOCs 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 施包括: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 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 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2.鼓励采 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 符合 末端治 理与综 合利用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用, 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1、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 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 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
37、排放。 2、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 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 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 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 回收利用。 3、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 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 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 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 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 排放。 4、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 非焚烧技术处理。 5、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 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 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 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
38、放的要求外,还应采 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6、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 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 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 VOCs 净化装置净化 后达标排放。 7、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 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 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 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 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8、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 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 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项目使用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的原 料,且属于低浓度 VOCs的废气,采 取将废气引至“2 级活性炭处理装 。
39、置”处理后排放的 措施减少挥发性有 机物的排放。废活 性炭交由有资质的 单位处理。项目建 成后,对环境影响 轻微。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 年第31号公告)相关要求。 16 6、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 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40、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经分析,项目将废气引至“2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经处 理后排放量较小,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 表。 表1-5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 序号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 高固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 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
41、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 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 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 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 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 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 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 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 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 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 的原料,。
42、从源头降低 VOCs的产生。 符合 2 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 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 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 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 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本项目对含VOCs的粘结 剂在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 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 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 符合 17 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 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无组织排放。 3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 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
43、袋,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 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 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 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 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 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 密闭空间中操作。 本项目对含VOCs的粘结 剂均储存于密闭容器内, 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 闭容器,生产和使用过程 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 密闭空间中操作。 符合 4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 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 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
44、发 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 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 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 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 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 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 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 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 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 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 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 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 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本项目采用目前较为先 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 自动化程度高,减少工艺 过程无组织排放。。
45、 符合 5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 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 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 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 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 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 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 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根据厂房的实际 情况,对废气进行有效的 收集,将无组织排放转变 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收集点保持微负压状态, 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 置通风量。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 8、与四川省工业炉窑。
46、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 号),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见下表。 18 表1-6 项目与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符合性 序号 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与项目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 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禁 新增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 铝等产能置换有关规定。 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 制品制造行业,项目位 于严陵园区内。 符合 2 推。
47、进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 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电、天然 气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 进行替代。 本项目热风炉使用天 然气作为燃料。 符合 3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 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 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 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 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 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铸造行业 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 关标准要求执行;成都、德阳、绵阳、乐山、 眉山、资阳、遂宁、雅安等成都平原经济区 8 个市和自贡、泸州、内江、宜宾等川。
48、南片区 4 个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可以按照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 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 制品制造行业,位于内 江市,热风炉烟气中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分 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 (川环函20191002号)中相关要求。 9、与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49、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 符合性见下表。 19 表1-7 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 序号 长江办20227号与项目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 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 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的过长江通道项 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
50、殖、旅游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 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 码头项目和长江通道 项目,项目位于威远经 开区严陵园区,不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湿地公园内,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在长江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