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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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 ,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 一、依据及适用项目 二、变更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 三、变更类型 四、变更审批程序 目 录 五、关于变更的一些重要规定 六、导致变更的主要因素 七、存在的一些问题 ( 一)依据 1、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 2000 316号), 2、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 发 2003 122号 ),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 TD/T1012-2000)。
2、 一、依据及适用项目 (二)适用项目 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 :使用 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低丘岗地、土地复垦) 和 其他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 。 说明: 湖北省土地整治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鄂土资发 2010 114号 ) (一)变更适用条件 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 1、项目规划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 2、项目规划设计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和 改进的。 3、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
3、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 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规划设计 进行调整的。 5、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的。 (二)适用原则 1、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变更后报批。 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3、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5、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二、变更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 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种类型 (一)一般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 13.33公顷
4、( 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 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 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3%。 (二)较大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大于 13.33公顷( 200亩)但不超 过 33.33公顷( 500亩)。 2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大于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 5%但不超过 10%。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 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大于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3%但不超过 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
5、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 工程量或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5%。 三、变更类型 (三)重大变更 1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2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超过 33.33公顷( 500亩)。 3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 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 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10%。 5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 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5%。 6增加、取消、移动原预算在 50
6、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设计标准发生显著变化的。 说明: 1 每个项目的单体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超过一次的变更视为重 大变更。 2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的,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的,按原拨款 渠道返回。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该类型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 对于四大工程内部和四大工程之间的调整,操作案例。 (一)一般变更审批程序。 由变更诉求方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监理方核实签署意见,报项目所在地农场土地整 理机构审查后并申请变更。项目所在地农场土地整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现场踏 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变更批准后,变更说明、变更前后工程量、预算调整对比表、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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